一 征集内容 根据我馆定位、任务,确定藏品征集范围,凡能够反映学校人文历史、矿产资源、史前生物化石和观赏石等具有收藏保存价值、适合陈列展览需要或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物证或自然标本均在征集之列。具体列举如下: 1 普通地质标本,如各类矿物、岩石、矿石、构造、古生物化石和宝玉石标本。 2 沉积构造标本、洋底铁锰结核标本、能源矿产标本(如石油、油页岩、煤等)。 3 典型观赏石标本,如泰山石、灵璧石
一制定征集计划 征集人员根据本馆定位、陈列展览需求和前期征集调查结果,采集拟征集藏品信息,制定征集计划。 二初步筛选拟征集藏品 召开藏品管理部门会议,集体商议、筛选拟征集藏品,形成会议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拟征集藏品清单。 三征集申请 呈报《长安大学地质博物馆拟征集藏品申请表》,经馆馆务会会议通过,再进行下一步征集工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方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藏品征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指根据本馆自身的定位、任务、藏品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捐赠、调拨、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获取藏品的业务活动。 第二章藏品征集工作机构 第三条 藏品管理部负责全馆藏品征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安大学地质博物馆(以下称地质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活动,维护捐赠者和地质博物馆的合法权益,提升捐赠物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地质博物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接受社会捐赠,可包含各类实物物资、赠款、艺术品、标本及其他对地质博物馆办公运行、免费开放、展览展陈、藏品保管等有实用价值
为促进长安大学地质博物馆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博物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和《国家文物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的通知》,特制定《长安大学地质博物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博物馆名称:长安大学地质博物馆(TheGeological Museum of Chang’an
为加强博物馆与青少年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传播地质科学、历史文化知识,充分发挥博物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与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2023年9月27日,长安大学地质博物馆走进长大附属学校初中部,开展博物馆进校园活动。 活动现场不仅有专业讲解员为学生们普及和讲解矿物和化石知识,对他们在学校所学的地理知识进行补充和延伸,还提供了矿物标本供学生们参观。学生们仔细地观看展品,同时热烈地与伙伴们进行讨论